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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法核准“金华税案”两主犯死刑

1999-03-0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对浙江“金华税案”两名主犯的判处结果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总额逾亿元的胡银峰、吕化明被核准死刑,已于今天在当地执行。

浙江省永康市农民胡银峰,于1995年6月至1996年12月间,在浙江省金华县先后成立了7家无经营资金、场地、人员的公司,向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50本,并以这7家无经营活动公司的名义,为全国3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40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7本,共计6000余份,虚开价税总额6.4亿余元,骗取国家税收8900余万元,至今仍有2400余万元未追回。

浙江省永康市农民吕化明,于1995年6月至1996年5月间,先后成立金华县康东冶炼厂和其他三家无经营资金、场地、人员的公司,并以这4家企业名义向金华县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60本,为全国28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15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0余份,虚开价税总额1.8亿余元,骗取国家税收2600余万元,至今仍有890余万元未追回。

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,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胡银峰、吕化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一审宣判后,胡银峰、吕化明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裁定维持一审判决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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